人權工作者倫理

--

寫這一篇短文,目的不是要批判,只是在這範疇工作也算挺長時間了,想作一些探討。想了很久要不要發表,但覺得還是想表明一些看法。

近月我針對好友心語被人權律師滕彪性騷擾的事,滕彪只單方面在沒有得到受害人同意的情況下,在與受害人原來說好發表道歉聲明兩天前發表一個以所謂「求愛未遂」作為藉口的「道歉聲明」,作為「辯護理由」,與原來心語理解滕彪會發表的聲明的內容完全不一樣,這是否可以接受?有些人馬上跑出來為他「辯護」,並來勢洶洶的要求受害人心語提出證據,恨不得要把受害人說成是「共諜」,把她抹黑,為的是要「證明」滕彪只不過是「求愛未遂」,心語作為受害人不得不被說成是「蕩婦」,她前男友毛向輝和她的的事就硬要被扯進去這宗性騷擾事件。有些和我一樣也是因為長年關注人權律師的朋友也私下來質問我為何不也聽滕彪的解釋,我實在覺得很莫名其妙。

這一切只令我感到非常恐怖,這和我們熟悉中共對待異己的手法有甚麼分別?先不談性騷擾和性侵受害者要有多大的勇氣才能站出來說話,更先不談要受害人再重新想起被侵犯的細節和面對各方質疑有多痛苦,我們只要切身體會受害人被各種無理抹黑和侮辱,就能想像加害者和受害人不對等的代價,更能想像有些人為了所謂的「大局」而硬要所有人都為作為著名人權律師的加害者各種包庇和說項。加害者不是沒有道歉,滕彪是以「求愛未遂」作為理由作出「道歉」,而且道歉內容並沒有得到受害人同意就先發表,受害人就只得接受這樣的「道歉」?更甚的是,還有其他受害人也透過其他人說明被滕彪性騷擾,只是因為受害人不便出來親自說明,所以就可以無視這些受害人的說明?這些受害人就得提出證據,並要告上法院才是公道?這就是人權工作者應該有的態度?這就是大家必要接受的「大局」?

2006年底,我因為當時已在勞工團體工作時看到高智晟律師為一勞工案件的辯護詞和他其後被中共各種迫害,感到也想從關注勞工權益的工作轉到關注人權的機構工作,當時剛好一些香港的律師、大律師、學者和立法會議員關注中國維權律師而成立新組織,我有幸參與成為第一位工作人員,多年以來從職員轉為執行委員,和其他執行委員與職員作不同程度的關注和聲援中國的人權律師。2020年香港國安法令機構無法在香港繼續,但也繼續以其他方式繼續關注中國人權律師的狀況。滕彪此事和一些人權律師的反應,以及一些盲撐滕彪的學者和公共知識份子的言論,我不得不說感到非常心寒。這些年以來,我也因為工作關係而也關注其他群體和議題,但長年以來也和不少中國人權律師和家屬有不少聯繫,以及盡點綿力參與聲援被囚的人權律師,我雖然人微言輕,但當然也繼續以一個普通香港人(現在只能說是海外香港人)的身份來關注和聲援,但也衷心希望人權律師這個群體能對性侵犯和性騷擾這樣的事件有更合理的反應,和中共為了「大局」而出一徹的做法,是人權工作者應該有的態度嗎?

歡迎對本文作任何批評,批鬥和抹黑則恕不奉陪。以「顧全大局」作為冠冕堂皇的理由,就不要求加害者在作出可惡的行為時也考慮「顧全大局」,考慮自己是人權律師、人權工作者、已婚人士和兩個女兒的父親,「顧全大局」而甚至不應對受害人「求愛未遂」呢?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寫這篇文章是希望共勉。深切反省比為了「大局」作各種回應更為重要。

--

--

Patrick Poon 潘嘉偉
Patrick Poon 潘嘉偉

Written by Patrick Poon 潘嘉偉

在日本的香港人,常常在學習言論自由和文化 A Hong Konger in Japan, always studyi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cultures 📧p@poon.jp

No responses yet